体验卡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提供方):相许相守平台运营主体(收款主体与您微信支付账单中的商户一致,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乙方(服务接受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的注册会员(以微信支付实名信息及平台资料登记信息为准)
签署方式:乙方在支付页面勾选同意本合同并完成支付,即视为双方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合同。勾选时间、支付流水与乙方实名信息共同构成签署凭证,平台留存备查。
文本效力:本合同全文以乙方支付当时平台线上公示版本为准,平台留存备查。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下列用语含义为:
1. 平台:指甲方运营的「相许相守」线上红娘撮合服务系统(含网站、公众号及相关页面);
2. 红娘:指经甲方审核认证、以独立劳务合作方式在平台提供撮合服务的人员,分二级红娘(试用期)与一级红娘;
3. 撮合:指红娘为乙方与候选对象双向沟通、促成双方同意交换联系方式的服务行为;
4. 撮合次数(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乙方可用以发起撮合需求的次数;
5. 脱单:指乙方在平台声明其已确立恋爱关系的状态,本合同项下脱单以乙方本人声明为准,平台不作任何形式的事实认证;
6. 服务档案:指平台记录乙方服务过程(推荐、撮合、回访、复盘)的时间线,乙方可随时查看。
1. 服务名称:体验卡(平台会员服务费)。
2. 服务价格:人民币 588 元 / 年。有效期 1 年,自支付成功之日起算,不自动续费,到期后服务自动终止,平台不以任何方式自动扣款。
3. 服务由平台与平台认证红娘联合提供,包含:
(1)人工撮合 4 次 / 年:认领红娘为乙方与候选对象双向沟通,促成双方同意交换联系方式;
(2)智能匹配推送 · 不限次:系统按乙方择偶条件持续推送候选资料,全年不限次浏览、发起互选;
(3)资料体检 1 次:资料提交后 24 小时内完成人工审核与体检(资料完整度、照片合规性、择偶条件合理性),出具体检报告;
(4)老带新:乙方邀请的好友登记并开通会员(首次付费)后,双方各 +1 次撮合次数,累计上限 2 次(按「人」计,邀请所得与被邀请所得进同一计数;好友仅登记未付费的不发放);
(5)脱单答谢礼: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3 款执行。
4. 前述(3)—(5)为服务权益形式提供,不折算现金、不单独计价;老带新所增撮合次数与基础撮合次数同等使用,退费时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1. 以「双方同意交换联系方式」计为撮合成功、消耗 1 次撮合次数;
2. 以下情形不消耗撮合次数:对方婉拒不扣;发起牵线后 48 小时内无回应、需求自动回收的不扣;
3. 剩余撮合次数在「我的资料」随时可查,以平台记录为准;
4. 4 次撮合用完未脱单的,可补差价 1100 元升级红娘服务年卡(588 元全额抵扣),年卡服务期 12 个月自升级日起重新起算;升级后已交付权益不重复计算,老带新计数按年卡规则(好友付费开通会员后双方各 +1 位精选推荐、上限 2 位)重新计数,旧档未用额度不结转、不折算;
5. 已撮合次数为不可逆交付(联系方式已交换、服务不可撤销),不因任何原因冲减或恢复。
1. 资料审核:乙方提交资料后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与体检;
2. 首次撮合启动:审核通过、撮合需求确认后 7 日内启动;
3. 撮合进展反馈:每次进展 48 小时内反馈乙方;
4. 红娘消息响应:24 小时内回复;
5. 对接红娘不满意,可申请免费更换红娘(服务补救优先于退费),更换不影响已消耗撮合次数与服务期限。
1. 乙方声明:本人系未婚、离异或丧偶之单身人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缔结婚姻意愿真实;
2. 乙方应如实提供本人资料并及时更新;资料发生重大变化(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的,应在 7 日内主动更新;
3. 乙方应文明交往,不得对红娘、其他会员实施骚扰、辱骂、欺诈等行为;违反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4. 乙方长期失联(超 30 日无法联系)的,视为暂停接受服务,相关服务期限与承诺进度相应顺延;顺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顺延起算时点由平台管理员确认并在系统记录;
5. 撮合结果反馈应如实:乙方对已完成的撮合反馈「实际未成功」的,平台将向对方核实(乙方已知悉并同意平台为核实撮合结果而向对方询问互换联系方式的事实);经核实(含对方确认互换联系方式等证据)存在虚假反馈的,平台有权将该次撮合计为已生效并计入乙方撮合次数,情节严重的暂停乙方的联系功能与反馈权利。
6. 乙方不可单方面修改自己的择偶要求;确需调整的,应与红娘协商一致后由红娘在服务档案中记录。
1. 脱单声明:乙方声明脱单的,通过「我的资料」页面发起,终身仅可声明一次,声明即时生效、不可撤销;
2. 声明脱单即全部服务即时终止:剩余撮合次数即时作废,不退现金、不折现(本合同第六条退费规则仅适用于未声明脱单的场景);
3. 脱单答谢礼:声明脱单后 3 天内,乙方可指定 2 位单身好友,各赠 1 次撮合体验(好友免费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得,自登记起 30 天内有效)。答谢礼名额固定 2 位,与乙方剩余撮合次数无关,属平台赠礼而非剩余次数的等价兑换,不折现、不转让、不可拆分;
4. 脱单展示:声明脱单后,乙方资料不下架,平台为其资料加挂「已脱单」标志;乙方要求下架资料的,可随时按平台规则自行下架。
1. 自支付成功之日起 7 日内,且未消耗任何撮合次数的,可申请全额退费 588 元(冷静期);
2. 超过 7 日冷静期的(含服务期内中途退出、服务期届满未声明脱单),一律零退费——剩余撮合额度不退现金、不折现(已撮合次数为不可逆交付,不退);
3. 已声明脱单的,按第五条执行,不适用本条退费;
4. 因平台严重违约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的,全额退费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 退费申请通过平台客服提出,经核实后原路退回乙方支付账户,办理周期不超过 7 个工作日;退费时红娘已结算佣金的追回属平台内部结算事务,不影响乙方退费。
1.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由平台统一收取(微信支付商户号收款并开具凭证),乙方需要收费凭证的,可通过平台客服申请;
2. 红娘个人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费。任何红娘以个人名义收费、要求线下转账或引导绕开平台交易的,均属红娘个人严重违约行为,与平台无关,乙方应拒绝并向平台举报,查实后平台按《红娘合作协议》追责并保障乙方权益。
1. 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乙方个人信息,仅在本服务必要范围内收集、使用乙方资料,用于撮合与服务履约,不用于其他目的,不出售、不非法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的联系方式仅在红娘完成对接后、且经双方同意交换时向对方提供;查看与交换行为平台全程留痕;
3. 乙方可随时在「我的资料」中下架展示、撤回授权;撤回后平台停止相应处理,但不影响撤回前正在履行的撮合需求;
4. 服务终止或乙方依法要求删除的,平台在法定留存义务(如交易凭证、同意证据)之外删除乙方个人信息;
5. 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详细规则以平台《用户隐私政策》为准,该政策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冒用他人身份的,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且不退费;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平台对会员资料已尽合理审核义务(含实名认证、可选材料核验),但对会员陈述内容的绝对真实性不作担保;乙方与他方交往时应自行审慎判断,注意人身与财产安全;
3. 平台不对撮合结果、恋爱或婚姻缔结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与对方在平台外交往、线下约见中产生的纠纷与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平台依法提供必要协助(含留痕记录、举报受理);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平台以站内「消息」、乙方登记手机号短信等方式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乙方在本平台登记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否则由此造成通知未能实际知悉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 平台公示的服务说明、价格页与本合同口径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 本合同版本升级的,新版本经平台公示后对新签署订单生效;乙方已签署订单仍按签署当时的版本履行,不作追溯变更;
3. 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由平台留存备查。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履行符合《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GB/T 23861)相关要求;
2.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乙方完成支付时生效。